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
同體大悲
今天看到這則新聞,很難過,也很羞愧。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93890.shtml
在當今的制度之下,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或已經犯罪,就看執法者要不要辦你罷了!
試想,長達十年的犯罪行為,從未引起注意?會不會造成其他人仿效?甚至形成積非成是的誤
解?
而類似的狀況,在這個社會又何其多?
『眼見為憑,耳聽為證,又如何? 又如何?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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