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

同體大悲

今天看到這則新聞,很難過,也很羞愧。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93890.shtml

在當今的制度之下,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或已經犯罪,就看執法者要不要辦你罷了!

試想,長達十年的犯罪行為,從未引起注意?會不會造成其他人仿效?甚至形成積非成是的誤

解?

而類似的狀況,在這個社會又何其多?

『眼見為憑,耳聽為證,又如何? 又如何?』